书画家二维码,扫一扫查询更便捷
弘扬抗美援朝精神全国诗书画艺术大赛征稿通知
当前位置: 首页 » 书画展征稿 » 书法展 » 正文

海南省第十届书法篆刻作品展览征稿启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7-04  浏览次数:532   状态:状态
书画展截稿日期 至 2019-09-20
书画展主办单位 海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海南省书法家协会
书画展征稿启事说明
为推动我省书法事业可持续发展,全面展示继第九届书展后五年来我省书法篆刻艺术所取得的优秀成果,海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海南省书法家协会定于2019年12月举办“海南省第十届书法篆刻展览”。     
展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牢牢把握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坚持“植根传统、鼓励创新、艺文兼备、多样包容”的创作理念,坚持公平、公正、阳光的评审原则,不断推出精品和人才,引导广大书法家和书法工作者坚定文化自信,承续中华文脉,把握时代脉搏,陶铸时代审美,努力攀登艺术高峰。用优秀的作品,向建国七十周年献礼;用文化的力量,更好地服务海南省建设自贸区(港)的发展建设。
现将征稿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1、 举办单位  
主办单位:
海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海南省书法家协会  
二、组织机构  
1、组委会  
海南省第十届书法篆刻展览组委会由海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海南省书法家协会和承办单位等共同组成,负责展览的组织领导工作。 
2、评审委员会和监审委员会  
海南省书法家协会依据《海南省书法家协会评审委员、监审委员产生暂行办法》,组成评审委员会和监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和监审工作。 
三、征稿要求  
1、投稿范围  
年满18周岁以上的全省书法爱好者,旅居海南(含在本省工作、生活的外省籍人员),以及在外省工作、学习的海南籍人员,均可自由投稿。投稿一律使用真实姓名,化名重复投稿者不予评审。限于人力,除篆刻原石、刻字原作外,恕不退稿。
2、作品要求  
(1)内容:本届省展提倡投稿作者自撰书写内容,文白均可,内容要追求真善美,传递正能量。诗、词、曲、赋、联、文等体裁不限。亦可书写健康向上的古今诗文。书写时应注意使用权威版本,保持内容的准确连贯和相对完整。书写非自撰内容应在落款处写上原作者姓名及篇名。投稿作者须遵守《著作权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确保书写内容不存在著作权、名誉权等争议和纠纷。因书写内容而产生的纠纷,由投稿作者本人负责。 
(2)规格:投稿作品分为书法、篆刻、刻字三个类别。 
书法部分:书法作品请投寄作品原件,尺寸为8尺整张(高248 cm,宽129 cm)以内,一律为竖式。小字类(单个字径一般在2cm以内)作品尺寸为4尺整张(高138cm,宽69cm)以内,一律为竖式。手卷作品尺寸为高35cm以内,长度248cm以内。册页作品成品尺寸每页高宽不超过40cm,正文页数为5—12开(10—24页)。手卷、册页作品入展数量一般不超过本书体入展总数的百分之六。所有作品请勿装裱(册页除外)。不符合尺寸要求者不予评选。 
篆刻部分:篆刻作品须寄印稿6—12方,边款两枚以上,统一贴在4尺对开的竖式宣纸上。评审结束后由省书协通知入展作者寄篆刻原石1方参展,原石展出后由出资方收藏。如不寄原石视为放弃入展资格。已入展过海南省书协主办展览的印稿不得再次投稿,一经查出将取消入展资格。   
刻字部分:刻字作品材质为木质,厚度不少于3厘米,单边最长不超过100cm。刻字作品初评采用照片评审,投稿应使用8寸彩色照片。初评通过的作品将由海南省书协通知作者邮寄原作参加复评、终评,并附本人创作的书法作品一幅(四尺整纸以内,书体不限)作为终评参考,具体要求届时由省书协发函通知。 
3、投稿数量  
本届省展可多类别(含书法、篆刻、刻字)同时投稿,每种书体限投2件。征稿期间不办理换稿、退稿等事宜。 
4、费用说明  
本届省展不收参评费。 
5、信息填写  
(1)请在书法作品(包括刻字照片、刻字原作、篆刻印屏)背面最下方用铅笔正楷注明(册页作品注于最后空白页):作者真实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常用通讯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固定电话、手机)、作品书体、作品名称、内容是否自撰。篆书、草书、篆刻作品请附释文。
(2)为便于准确登记,及时联系作者,请认真填写《海南省第十届书法篆刻展览投稿登记表》(启事后附表格,可复印使用),连同身份证复印件、作品释文,随作品一并寄出。 
6、书写材料  
为便于评审、装裱和展示,投稿作品应选择高质量专业书画用纸,避免使用易折断、破损的纸张。本届省展不接收非纸张类材料创作的书法作品(绢类除外)。为确保展览装裱效果并利于作品收藏,来稿请勿机裱托膜。 
四、评审  
1、由海南省书法家协会组织评审,制定评审细则、评审流程、评审守则以及违规处理办法。 
2、本届省展拟定于2019年9月中下旬组织评审。
3、评审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初评;第二阶段:复评、终评;第三阶段:抽查面试。评审结果将在第三阶段结束后适时在省书协公众号公示。 
4、本届省展拟设入展作品150件左右(其中篆刻作品15件、刻字作品10件),入选作品40件左右,入展、入选件数根据来稿质量和评审实际情况可进行适当调整。同一作者不同类型作品(含书法、篆刻、刻字)可同时入展。 
5、本届省展评审在加强对书写内容、文字、字法正误审查的同时,着意发现笔墨与文辞兼善、两者和谐统一的作品。在同等书写水平下,优先选择自撰类作品。 
6、评审主要考察作者的创作水准,不鼓励过度装饰制作。凡在形式上过度拼接粘贴、染色做旧、故意涂抹等,该类作品在评审中将会受到减分影响。 
7、本届省展将实行高比率抽查面试考核,在综合考量被抽查作者创作水平的同时,严查代笔、代刻、抄袭、临摹、集字及一稿多投等行为。 
五、展览  
本届省展定于2019年12月在海口市举行。同期还将举办相关学术活动。
 六、出版  
本届省展开幕式之前出版《海南省第十届书法篆刻展览作品集》。 
七、作者待遇  
1、向入展作者颁发证书。 
2、向入展作者赠送作品集1册。 
3、非省会员作品入展,其作者具备加入海南省书法家协会的条件,入选作者具备加入海南省书法家协会的条件之一。 
4、本届展览入展(选)证书、展览作品集将在开幕式后30个工作日内由向作者邮寄。 
八、征稿日期  
本启事自公布之日起征稿,2019年9月20日截稿。截稿日期以当地邮戳或快递公司受理日期为准,拒收逾期投稿作品。 
九、收稿地址  
邮寄地址:海口市白龙南路38号琼苑宾馆八角楼二楼海南省书协办公室  邮编:570204  
收件人:陈丽芹  
联系电话:0898 - 65367473、13637557749。
十、其它事项  
1、为维护海南省第十届书法篆刻展览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省书协将加大对代笔、代刻、临摹、抄袭、集字及一稿多投等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举报长期有效。凡发现以上违规行为,经组委会核实,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将视情取消入展资格、列为今后评审必查对象、通报其所在团体会员单位、三年内不得参加省书协主办的任何展览、取消其会员资格等。省书协将及时在协会公众号发布相关处理情况通报。 
2、所有来稿必须符合本启事要求。 
3、凡投稿者视为认同并遵守本启事各项规定。 
4、本征稿启事解释权归海南省书法家协会。    
附件:海南省第十届书法篆刻展览投稿登记表。 
 
                 
海南省书法家协会  
2019年6月20日


海南省第十届书法篆刻作品展览

投稿登记表

 

姓 名(与身份证一致)

 

性 别

 

年 龄

 

身份证号

 

常用通讯地址

 

手   机

 

固定电话

 

邮编

 

所在市县

 

作品名称

   

书    体

 

尺 寸

 

是否自撰书写内容

 

 

作 品 释 文

(可另附纸)

 

 

联系方式
联系人:
 
[ 书画展征稿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