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画家二维码,扫一扫查询更便捷
弘扬抗美援朝精神全国诗书画艺术大赛征稿通知
当前位置: 首页 » 书画展征稿 » 书法展 » 正文

“河洛书风” 洛阳书法篆刻汇报展、晋省展、(晋京展)征稿启事2019年9月20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9-05  浏览次数:171   状态:状态
书画展截稿日期 至 2019-09-20
书画展主办单位 河南省书法家协会、洛阳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书画展征稿启事说明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庆,为宣传和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继承中华优秀传统书法艺术,弘扬民族文化自信,全面展示河洛地区书法家的优秀成果和艺术风采,促进河洛地区书法艺术事业和谐发展,推动洛阳书法走出洛阳,走向全省乃至走向全国,打造“河洛书风”书法品牌。洛阳市书法家协会拟赴省会郑州举办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河洛书风”洛阳书法汇报展及晋省展,并拟赴京展览。现将征稿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举办单位
主办单位:河南省书法家协会
         洛阳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承办单位:洛阳市书法家协会
协办单位:洛阳君龙艺社
二、组委会
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河洛书风”洛阳书法系列展组委会,由河南省书法家协会、市文联和洛阳市书法家协会等单位共同组成,负责展览的组织领导工作。
组委会名誉主任:
中国书协理事、河南省书协主席                  杨  杰
中国书协理事、河南省书协副主席兼秘书长    谢安钧
组委会主任:
洛阳市文联党组书记、主席                     王晓辉
河南省书协副主席、洛阳市书协主席          王  鸣
组委会副主任:
河南省文联委员、洛阳市书协副主席兼秘书长   刘灿辉
组委会成员(均为洛阳市书协副主席):
李建业、孙乃明、黄军和、季  平、薛玉印
郭朝卿、黄越祖、王鸿斌、张焉如、刘伊明
组委会办公室:
张东辉、段亚鹏、赵  鹏
三、征稿要求
1、征稿范围
洛阳范围内的中国书协会员及河南省书协会员,近三年在省书协举办的省展中的获奖作者均可投稿。(中国书协会员免初评)
2、作品要求:
    (1)内容:书写内容要健康向上,追求真善美,传递正能量。诗、词、曲、赋、联、文等体裁不限。鼓励书写与河洛文化及洛阳相关的诗词、文赋等。书写时应注意使用权威版本,保持内容的准确连贯和相对完整。亦提倡投稿作者自撰书写内容,文白均可。抄录内容须遵守《著作权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确保书写内容不存在著作权、名誉权等争议和纠纷。因书写内容而产生的纠纷,由投稿作者本人负责。
(2)规格:书法作品请投寄或报送作品原件,尺寸为6尺整张竖幅(高180 cm,宽97 cm以内),所有作品请勿装裱。不符合尺寸要求者不予评审。篆刻作品可投四尺对开或六尺对开印屏。
3、投稿数量:
(1)投稿作者按国展要求,可多种书体同时投稿,每种书体限投一件,征稿期间不办理换稿、退稿等事宜。展览结束后作品退还作者。
(2)投稿时另寄代表作者水平的不低于四平尺作品一件,入展作者本件作品不退还,用于展览出资方收藏。未入展者所交作品一并退稿。
4、费用说明
   本次展览不收任何参评费、装裱费等费用。
5、信息填写
   请在书法作品背面右下方用铅笔正楷注明:作者真实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常用通讯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固定电话、手机)、作品书体、作品名称。草书、篆书请附释文。
6、书写材料
为便于评审、装裱和展示,投稿作品应选择高质量专业书画用纸,避免使用易折断、破损的纸张。本次展览不接收非纸张类材料创作的书法作品(绢类除外)。为确保展览装裱效果及展示,来稿请勿机裱托膜。
四、评审
由河南省书法家协会、洛阳市书法家协会组织专家评委,组成评审委员会,负责展览的评审工作。
五、展览
本次展览拟定于2019年10月在省会郑州举行,如条件合适拟进京展出。
六、出版
展览开幕式之前出版《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河洛书风”洛阳书法作品集》
七、作者待遇
1、向入展作者赠送本次展览作品集二册。
2、领取纪念品及荣誉证书。
3、入展作者计入书协业绩档案,作为绩效考核及委员会选拔等重要参考条件。
八、征稿日期
  本启事自2019年9月1日公布之日起征稿,2019年9月20日截稿。截稿日期以当地邮戳或快递公司受理日期为准,拒收逾期投稿作品及到付邮件。
九、收稿地址
邮寄地址: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美术馆路洛阳美术馆410室,市书协办公室
邮编:471000
收件人:段亚鹏  赵鹏
联系电话:0379—65557878, 15138772800
十、其他事项
1、主办单位对入展作品有展览、研究、摄影、录像、出版及宣传权等。
2、所有来稿必须符合本启事要求。
3、凡投稿者视为认同并遵守本启事各项规定。
4、本征稿启事解释权归洛阳市书法家协会。
联系方式
联系人:
 
[ 书画展征稿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